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12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泰山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泰院政发〔202187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听课事宜安排如下。

一、整体听课安排

学期初(一般是开学第123周),校领导与相关部门的听课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统筹安排。其他时间段的听课工作,由领导干部本人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和所听课程。

二、听课人员、学时数

序号

听课人员

学期总听课学时数

学期听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学时数

备注

1

党委书记、校长

不少于 4 学时

每门思政课至少1 学时

 

2

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科研工作的校领导

不少于 4 学时

每门思政课至少1 学时

 

3

分管教学的校领导

不少于 8 学时

每门思政课至少1 学时

 

4

分管其他工作的校领导

不少于 4 学时

至少 1 学时

 

5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要负责人

不少于 6 学时

至少 2 学时

 

6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

不少于 4 学时

至少 1 学时

 

7

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不少于 6 学时

 

 

8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副职

不少于 4 学时

至少1 学时

 

9

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不少于 8 学时

 

 

10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不少于 4 学时

 

 

三、听课、评课注意事项

1.所听课程应涵盖南、北两个校区,尽量扩大听课范围;听课对象尽量涵盖新入职教师、中青年教师等。

2.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听课时需佩戴听课证,提前5-10分钟进入教室,主动向授课教师说明来意。听课时,记录授课内容。听课结束后,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肯定优点,提出改进意见。对评价分数较低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

3.听课后及时填写评价表,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评价表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存档,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的评价表由各二级学院存档。

4.请各二级学院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教学计划课程的开设和管理,遵守各项教学管理文件,不得随意调停课。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