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泰山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泰院政发〔2021〕87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听课事宜安排如下。
一、整体听课安排
学期初(一般是开学第1、2、3周),校领导与相关部门的听课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统筹安排。其他时间段的听课工作,由领导干部本人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和所听课程。
二、听课人员、学时数
序号 | 听课人员 | 学期总听课学时数 | 学期听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学时数 | 备注 |
1 | 党委书记、校长 | 不少于 4 学时 | 每门思政课至少1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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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科研工作的校领导 | 不少于 4 学时 | 每门思政课至少1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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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管教学的校领导 | 不少于 8 学时 | 每门思政课至少1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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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管其他工作的校领导 | 不少于 4 学时 | 至少 1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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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要负责人 | 不少于 6 学时 | 至少 2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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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 | 不少于 4 学时 | 至少 1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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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 不少于 6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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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副职 | 不少于 4 学时 | 至少1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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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 不少于 8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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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 不少于 4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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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听课、评课注意事项
1.所听课程应涵盖南、北两个校区,尽量扩大听课范围;听课对象尽量涵盖新入职教师、中青年教师等。
2.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听课时需佩戴听课证,提前5-10分钟进入教室,主动向授课教师说明来意。听课时,记录授课内容。听课结束后,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肯定优点,提出改进意见。对评价分数较低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
3.听课后及时填写评价表,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评价表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存档,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的评价表由各二级学院存档。
4.请各二级学院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教学计划课程的开设和管理,遵守各项教学管理文件,不得随意调停课。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