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2学期 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10

根据《泰山学院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泰院政发〔202172号)文件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学生评教活动,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开展时间

202362-616日。

二、评价范围、方式

1. 教师评学工作:以教学班为单位,授课教师采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对授课班级进行评价。

2. 学生评教工作:以学生为评价主体,采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对本学期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三、评价步骤

1.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发布评价任务。(62日)

2. 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各二级学院全体学生登录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按照步骤提示分别开展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工作。平台登录网址及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关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的说明》。63-616日)

3. 二级学院的院级管理员有查看评价进度的权限,请各位管理员适时督促师生评价进度。

4. 评价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四、其他要求

1.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管理者和引导者,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既能反映教师的“教”,也能掌握学生的“学”。请各二级学院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授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

2. 学生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之一,学生评教是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请各二级学院提高认识,对学生进行正确导向的评价培训,认真组织全体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评教工作。

3. 评价过程中如遇其他技术问题,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联系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联系人:孙秀娟,6715686tsu5686@126.com

 

附件:关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的说明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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