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发布时间:2023-02-17浏览次数:5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泰山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泰院政发〔202187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听课事宜安排如下。

一、整体听课安排

学期初(一般是开学第1周),校领导的听课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统筹安排;本学期其他时段的听课工作,由领导干部本人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和所听课程。

二、听课人员、次数

(一)听课人员

1.学校党委成员。

2.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正、副职。

3.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听课次数

1.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对开设的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至少听课 1 学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对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至少听课 1 学时。每位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总时数不少于 4 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总时数不少于 8学时。

2.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其中至少包含 2 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及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副职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学时,其中至少包含 1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

3.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听课不少于 8 学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学时。

三、其他须知

1.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听课时需佩戴听课证,并做好听课记录,听课结束后将听课意见及建议反馈给教师本人,及时登陆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行评价。

2.所听课程应涵盖南、北两个校区,尽量扩大听课范围;听课对象尽量涵盖新入职教师、中青年教师和老年教师。

3.请各二级学院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教学计划课程的开设和管理,遵守各项教学管理文件,不得随意调课。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校领导听课安排

2.泰山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登录、评价步骤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2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