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山学院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泰院政发〔2021〕72号)文件要求,拟于近期开展教师评学活动,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2年11月17日-11月21日。
二、评学范围、方式
以教学班为单位,授课教师采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对授课班级进行评价。
三、评学步骤
1、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发布教师评学任务。(11月16日)
2.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登录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开展评教并提交结果。(11月17日-11月21日)平台登录网址、教师评学方法详见附件。
3.评价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汇总数据、分析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四、其他要求
1.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既能反映教师的“教”,也能掌握学生的“学”。请各二级学院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授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
2.评学过程中如遇其他技术问题,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联系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联系人:孙秀娟,6715686,tsu5686@126.com。
附件:关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的说明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