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泰院政发〔 2021〕90 号)文件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2年11月26日-12月4日。
二、评教范围、方式
学生评教以学生为主体,采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对本学期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三、评价步骤
1.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评教任务。(11月25日)
2. 各二级学院全体学生登录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按照步骤提示开展学生评教并提交结果。(11月26日-12月4日)平台登录网址、学生评教方法详见附件。
3.评价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汇总数据、分析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四、其他要求
1.学生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之一,学生评教是为了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请各二级学院提高认识,对学生进行正确导向的评价培训,认真组织全体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评教工作。
2.学生评教过程中如遇其他技术问题,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联系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联系人:孙秀娟,6715686,tsu5686@126.com。
附件: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