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文]泰山学院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发布时间:2021-12-27浏览次数:144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学生学习状态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强化教学相长,促进我校教风和学风建设,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原则

教师评学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分析、因材施教原则,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科学分析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肯定学生的发展优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学范围

全校所有本、专科教学班级

三、评学时间安排

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部署,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完成评价工作。

四、评学指标和标准

教师评学具体指标和标准,通过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统一设定,学年内使用。

五、评学组织和实施

教师评学工作,在每学期第十周前后进行,根据课程开设情况开展评学活动,各教学班级要接受该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评价,所有任课教师都应对任课班级进行评价。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全校教师网上评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定期对评学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对网上评学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单位教师评学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和过程监控。

六、评学成绩计算方法

教师通过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行评学,每项指标根据评价等级自动折算为分数。班级最终评学成绩取所有教师评价平均分计算,根据需要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

七、评学结果及应用

评学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优秀:分数为90(含90)分以上。

良好:分数为80(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

一般:分数为60(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

较差:分数在60分以下。

各学院应对教师评学结果认真分析,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办法和途径,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消除学习困惑。

评学结果,将为学校加强学风建设提供决策信息,作为各二级学院进行教学班级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泰院政发〔202172号,二二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