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字文]泰山学院本科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检查办法(试行)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发布时间:2021-12-20浏览次数:59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价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本科专业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校本科专业特别是师范类专业建设与运行现状,促进学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专业管理水平;促进各学院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强化专业合理定位,提升专业内涵,突出特色发展;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检查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发挥学院在本科专业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注重以学院自我评价、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院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

(二)目标性原则。注重以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培养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三)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评价判断,以专业发展的事实及数据为支撑。

(四)发展性原则。注重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及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专业内涵提升、特色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三、检查对象

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检查对象为举办本科教育不少于2年且有在校生的本科专业。

四、检查内容

(一)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1.评价周期:每两年微调一次,每四年修订一次

2.评价对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

3.评价内容:课程设置能否保证毕业要求的能力达成;课程安排是否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

4.评价渠道:企业行业、政府机构、用人单位、专家、往届毕业生座谈、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电话等多种形式和渠道。

5.评价责任人:各二级学院院长

(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1.评价周期:每年一次

2.评价对象:每届本科毕业生

3.评价内容:确定和审查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及教学环节的合理性

4.评价渠道:本专业应届毕业生、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5.评价责任人:各二级学院院长

(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1.评价周期:每学期一次

2.评价对象:本科专业通识课程、核心课程

3.评价内容:围绕课程目标设置合理性开展定量和定性评价

4.评价渠道:本科专业同一年级设课的学生、专任教师

5.评价责任人:授课教师

五、检查时间及步骤

(一)检查时间

本科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定期进行,原则上每学年检查一轮,在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时进行。

(二)检查步骤

本科专业教学质量评价包括专业自查、集中检查、信息反馈、整改提高等步骤。

1.专业自查:学院组织参评专业对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我评价、自我检查,形成自评自查材料。

2.集中检查:学校组织成立专家组,专家在审读专业自评自查材料的基础上,深入学院听取专业剖析及课程分析汇报、查阅材料、听课看课、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和深度访谈。专家根据了解到的专业建设与运行情况,对信息、材料等进行科学梳理,在客观判断分析的基础上对专业作出评价。

3.信息反馈:汇总整理评价专家意见,形成对参评专业的反馈意见,反馈给相关学院。根据评价总体情况,形成专业评价阶段性总结,提出专业建设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为学校优化专业布局、指导专业建设以及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4.整改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反馈意见和专业评价阶段性总结,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不断优化专业资源配置,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建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