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和质量监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教育教学核心地位,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升”,推进学校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挖掘和凝练各学院办学特色,提升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育人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加强各教学环节、育人效果、院级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过程管理。
(二)推进教学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OBE理念,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促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注重数据采集。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日常教学状态数据采集与专项抽查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结合等方式,注重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常态化机制建设,培育高校质量文化。
三、评价目的
(一)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二)加强过程监控,实现以评促升。
(三)健全质量监控,加强持续改进。
(四)凝练办学特色,提升育人质量。
四、评价对象与周期
评价对象:各二级学院。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五、评价组织与实施
评价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六、评价内容与方式
(一)评价内容
评价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建设、教学质量等内容,总分为100分。
1.教学管理(15分)
主要包括日常教学管理与运行、评教、课程考核等情况,采集学院日常教学管理与运行和课程考核环节等状态数据。
2.教学研究与建设(31分)
主要包括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研究、课程资源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
3.教学质量(54分)
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学生竞赛、体质测试、创新创业、学风建设、就业质量与发展、国(境)外交流合作、持续改进等方面。
学院可根据本学年度高层次获奖等标志性成果,申请加分项,最高3分。
评价学年内发生一起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安全事故者,一票否决。
(二)评价方式
1.各二级学院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关部门要求准备支撑材料和背景材料。
2.相关职能部门、学校聘请的专家组在审查学院提供的支撑材料、背景材料和实地查看相关材料等的基础上,依次核实和认定,根据学校制定的本学年度实施细则,给出得分。
3.依据评价最终得分,确定学院考核名次和奖励等次。
七、表彰奖励
教学工作评价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他学院给与相应奖励。
八、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泰山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价办法(修订版)》(泰院政发〔2019〕41号)同时废止。
附件:泰山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泰院政发〔2021〕75号,二〇二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