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校级教学督导员例会制工作的通知
根据《泰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泰院政发[2018]48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校级教学督导员作用,扎实开展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经广泛调研,并参照其他高校做法,学校自本学期开始,实行校级教学督导员例会制,即定期召开校级教学督导员会议,研究探讨教学督导工作,提升教学督导工作水平,推进学校内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校级教学督导员会议,主要是利用周二下午,在二级学院例会时间之后(预留1小时)进行。暂定每四周(每月)举行一次,分别是每学期的第三、七、十一、十五周进行。如有需要,期末再安排一次工作总结。请各学院积极支持配合校级教学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