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收集教学运行过程中和日常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信息,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教学信息员)制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聘任与管理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和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各学院由教学秘书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每个班级原则上设一名教学信息员,由学生所在学院推荐,聘期为一学年,期满后自动解聘,可连选连聘。
第四条 各学院推荐2-3名学生为校教学信息员,分别担任二级学院教学信息员组长、副组长,从校教学信息员中选举 1 人担任校教学信息员组长,选举 2 人担任校教学信息员副组长,分别协助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和二级学院老师进行教学信息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要有端正的学习态度,优良的学习成绩,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敢于反映实际教学情况;要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注意听取学生意见并有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要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调研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信息员应严肃、认真地做好信息工作,客观反映教学情况和广大师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同时将学校教学方面有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学生中去,信息要求真实、准确。
第七条 教学信息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及时了解有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认真积极工作,实事求是地反馈信息;
2.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及时反映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课堂管理,以及迟到、早退、调课、缺课、作业批改等情况;
4.收集、整理并核实教学信息,及时填写《泰山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记录本》,每月汇总一次,于每月底将“教学信息反馈汇总表(副表)”上交学院教学秘书。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学院所有教师的教学信息反馈汇总统计,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5.负责本学院网上评教、教学信息反馈数据录入等工作;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信息会议及各项活动;
7.协助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进行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价;
8.完成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教学信息工作会议,提出工作要求,交流与总结工作情况,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信息员座谈会。
第四章 奖 罚
第九条 每学年对所有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作为学生干部考核参考依据。同时对考核合格的教学信息员给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
第十条 每学年学校将开展一次“优秀教学信息员”评选活动,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享受校级评优加分。
第十一条 对任期内不能较好履行职责的教学信息员,予以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予以解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泰山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12〕93 号)同时废止。
(泰院政发〔2019〕16号,二〇一九年四月)